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       加入收藏      设为首页 2008年11月20日  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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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2、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(包括外商投资企业)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3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监督管理直销活动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4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5、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6、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7、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8、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。
9、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10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11、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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